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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全面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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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6-23

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在长沙市全面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620日,浏阳市率先启动非现场执法试点。8月份起,将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雨花区同步推行非现场执法,形成全市公路科技治超格局。

长沙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

1.长沙县 G107线(K1594,安沙镇和平村)

2.长沙县 开元东路东延线(K3+500M,春华镇武塘村)

3.望城区 S101线(23K+800M,新康六合围村和5K+900M新康月圆村)

4.浏阳市 S326线(K2+300M,文家市镇)

5.浏阳市 S207线(K5+200M,镇头镇甘棠村)

6.浏阳市 G354线(K69+800M,关口办事处金口村)

7.浏阳市 G319K1063+200M,大瑶镇李畋村)

8.浏阳市 G106线( K1638+100M,社港镇)

9.宁乡市 S209线(24K+400M,大成桥镇凤阳村)

10.雨花区 洞株公路(K7+840M,跳马镇跳马村)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是指公路管理机构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等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公路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并根据设备记录的信息,经认定违法事实后,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当事人(包括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者车辆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治超管理模式。

公路管理机构依托不停车检测系统,无需现场拦车引导进站检测,即可对过往车辆实现全天候自动检测、号牌识别、筛录、实施非现场处罚,大大提高了公路管控力度。

据了解,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路段均设置了相应的动态自动称重、指示标志、车道标线、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

当车辆经过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区域,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设备、车辆抓拍识别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车辆信息数据处理系统将同时运作,将过往车辆的车型、车牌、轴数、重量信息汇总。

当车辆经过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区域后,驾驶员即可通过前方电子可变情报板看到本车实时显示的车辆检测信息。

当车辆超限超载时,现场电子情报板会用红色字体实时体现,该车车辆牌照、总重量、超限吨数,同时还会提示就近卸载的位置、处理的方式等。而正常装载的车辆电子情报板则会以绿色字体提示该车牌照及总重量等信息。

对认定有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在立案、审核后,将会以短信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并邮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给当事人。

对超载超载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将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另外,对压线、跨道、逆行、套牌、故意遮挡号牌等方式干扰或者逃避检测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其处罚记分。

对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据《行政处罚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决定。

1、违法超限超载5吨以上-10吨以下的,减轻80%实施处罚。

2、违法超限超载10吨以上-20吨的以下,减轻75%实施处罚。

3、违法超限超载20吨以上-30吨的以下,减轻70%实施处罚。

4、违法超限超载30吨以上-40吨的以下,减轻65%实施处罚。

5、违法超限超载40吨以上的,减轻60%实施处罚。

61年内同一车辆经动态自动称重设备记录多次违法行为且主动前来接受调查处理的,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累计罚款不超过3万元。

7、当事人经过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按照可变情报板显示屏告知要求,主动进入就近超限检测站点或公路管理机构认可的卸载场地自行卸载,并经公路管理机构认定已主动完全消除违法行为的,可在上述1-5项基础上再减轻50%的处罚。

对于货运车辆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记录信息且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交警实施路面布控,对车辆扣留并要求当事人去指定执法机构接受处理。其次,抄告车籍所在地的公路管理机构,实行异地公路管理机构处罚等处理处罚机制。并抄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年车辆年审年检。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公路管理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违法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有权在3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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