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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整治违法超限运输“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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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6-12-05

   要想富,先修路。现行《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于1999年制定,当中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修订十分必要。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何光中介绍,此次修订突出了管理体制、服务与监督、路产路权管理和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四大问题。其中,为进一步理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体制和机制,针对违法超限运输这一公路保护“顽疾”,修订草案增设了第四章,明确地方政府是超限运输管理的责任主体,细化交通、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公路入口检测、站点监管、设置限宽限高设施相结合的治超网络,特别是在管理方式方法上,建立了超限车辆动态检测和非现场执法机制。
   在公路路产管理方面,修订草案明确了公路用地范围:公路两侧有边沟(坡顶截水沟、坡脚护坡道、隔离栅)的,沟外缘向外1米内;没有边沟的,公路两侧向外3米内。在这个区域,禁止挖沟、取土、焚烧物品等,禁止摆摊、洗车、加水、堆物品、倒垃圾等,禁止在公路桥(隧道、涵洞)堆放物品等。
   另外,修订草案还规定了公路建筑控制区。在这个区域内,除保护公路外,禁止修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该区域划定以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能扩建,确需拆除的话,要给予补偿。此区域内如果没有获得批准,禁止埋设管线、电缆等,禁止架设广告牌、宣传牌、店牌等非公路标志,否则将面临最高2万元的罚款,并拆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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