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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综合交通运输大部门制改革蹄疾步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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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6-11-07

   交通运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行业。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适应新常态的必然要求,也是遵循交通运输发展规律、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国家层面已经建立起“一部三局”(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的大部门体制。交通运输部统筹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与此同时,部与国家局建立了运行协调机制。

  据了解,地方交通运输大部门制体制机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呈现出很多“地方特色”,有一半以上省(区、市)基本建立起或正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协调机制。

  截至目前,天津、河北、上海、江苏、重庆5个省市基本建立起综合交通运输大部门管理体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统筹管理。其中,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和公共客运、轨道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协调铁路、民航、邮政等涉地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多式联运等综合运输工作。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承担全省地方铁路发展建设、行业管理及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同时负责拟订全省民航行业发展有关规划,负责全省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协调道路、水路、铁路和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衔接;协调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与市内交通运输的衔接配套;归口协调航空、铁路、邮政等涉地管理工作。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地方铁路管理工作,负责履行地方航空管理职能,组织引导全省航空产业发展,依法对民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承担铁路、民航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职责,同时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战略、政策,组织编制相关规划。

  据了解,目前有12个省份正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协调机制。其中,浙江、湖北、广东三省已在协调机制层面成立了省综合交通运输协调领导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目前已同意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另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已会同民航华北局及北京铁路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建立综合运输服务工作机制。山西、辽宁、黑龙江、河南、甘肃等省份开展了协调机制建设调研,拟订了有关实施方案和意见。海南、四川等省份交通运输厅正会同有关部门对综合运输协调有关机构、职责进行调整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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