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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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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01-02

  12月26日,2019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正式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8年工作,部署2019年工作,推动交通强国建设谋好篇、布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交通运输部部党组副书记、部长李小鹏发表了重要讲话,其中,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2018交通运输工作 


——行业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一是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推进。


完成国家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改革任务。航海保障中心和广东、黑龙江船舶检验等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山东、广东、云南、西藏等10个省(区、市)实现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启动。收费公路改革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投融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是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不断深化。


《快递暂行条例》出台,《公路法》《农村公路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制修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发布服务改革需要、保障安全发展、促进提质增效的部门规章44件及标准296项。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全面完成车辆运输车治理,为危险品罐车、半挂车标准化治理积累了经验。


三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红名单”制度建立,联合奖惩以及“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等取得积极进展。


四是新业态监管协同发力。


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232个城市出台网约车配套政策。对滴滴公司等网约车平台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要求。39个城市发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实施细则,176个城市出台快递车辆管理措施,为5000多万辆汽车建立维修电子健康档案。邮轮船票制度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9年工作要点 


——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设身处地为市场主体着想,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客货运输、建设审批等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收费公路、铁路、邮政企业等重点领域改革,加快破除制约微观主体活力释放的体制机制障碍。


切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对交通运输新业态,要鼓励创新、趋利避害、守住底线,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新旧业态融合发展。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以推进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重大改革为契机,加快提升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019年工作安排 


——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改革


一是深入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推进省、市两级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实施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快推进部属单位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推进部属单位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建设。


二是加快重点领域改革。


确保按期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标准和制度,尽快形成新的工作运行机制。继续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进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改革。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运试点政策和海事监管制度创新向全国复制推广。推进职业资格制度规范化管理,实施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动,开展道路运输重点领域从业人员职业化培训考试改革试点。推动空域管理体制改革。


三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


深化市场化改革,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现代交通运输市场。研究制定公路养护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推进道路客运线路配置和价格机制改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健全完善营运车辆准入管理,继续实施安全达标管理,持续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推动实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加大联合奖惩力度,持续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是加快完善交通运输法规标准体系。


推动制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航空法》等。加快推进《海商法》《公路法》《铁路法》《农村公路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立法进程。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加快推动部门规章制修订。推动地方交通运输立法,探索开展跨行政区域交通运输立法。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加强综合交通运输、安全应急、物流、信息化和节能环保等领域标准制修订。


二是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


整合规范交通运输领域监督检查和执法活动。深入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快推广重点货运源头技术监控、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监测站电子抓拍。开展铁路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推进邮政移动执法应用。


研究制定暗访工作办法。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和规范化水平。全面扩大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实施范围,开展道路货物运输量专项调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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