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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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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6-09-08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201693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简称《国防交通法》)获得高票通过,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专门规范国防交通活动的基本法律正式出台!   

  将国防交通上升到法律高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高瞻远瞩作出的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国防交通活动,对于加强战略投送能力建设,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实现强国梦和强军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宝剑锋从磨砺出。从草案酝酿到法律通过,《国防交通法》经过了14年的辛勤耕耘。《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部深入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它的出台,回应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深化军民融合、提升战略投送能力的迫切需要,必将推动国防交通建设依法运行、持续发展。  

   加强国防交通建设的必然要求    

  “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这是军事家孙武在《孙子·作战》中的名句。“组织联络前线与后方的军事运输……是对于革命战争有决定意义的事业。”这是毛泽东对国防交通重要性的高度概括。古今中外军事家都强调了国防交通的重要性,历史和实践也告诉我们,国防交通作为军队后勤保障的重要基础,连接着前方后方,对战争行动有着决定性影响。国防交通是保障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生命线,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的交通建设就着眼增强国防功能,把国防要求摆到突出位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使国防交通成为军民融合最紧密、成效最显著的领域。历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都重点考虑、优先安排国防交通建设。早在“三线”建设时期,国家就修建了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公路和铁路;上世纪六十年代,国家设立专项边防公路建设资金,有计划地实施战场交通设施和边防道路建设;进入新时期,中央和地方分别投入专项经费,加强了主要战略方向、重点部队和边防地区的战场交通网络建设,启动了战略投送支援机队、船队和车队建设……哪里有国家安全需求,哪里有军事力量存在,哪里就有国防交通。   

  1995224日,《国防交通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国防交通制度化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0余年来,按照军队提需求、交通战备部门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国家先后出台了《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军事交通运输条例》等一系列条例和规章制度。政府部门在管理国防交通设施方面也有不少探索,形成了一些好机制、好经验。国防交通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对推动国防交通建设发展、保障国防交通活动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军队建设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国防交通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利益引导机制不够完善,军地之间不能形成持续的工作合力,平战转换机制不够完善,亟待提高战略投送能力……面对这些情况和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时度势,决定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出发,推动国防交通立法工作。  

   2002年,原总后勤部启动了《国防交通法》起草工作;2003年,《国防交通法(草案)》(简称《草案》)列入中央军委立法计划;2008年,《国防交通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展开立法论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战略思想,作出了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军民融合、加强战略投送能力建设、提高后勤综合保障能力等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坚持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战备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都提出要加快制定《国防交通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解决国防交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1年,原总后勤部联合交通运输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扎实推进《草案》起草工作。   

   健全国防法律体系的必由之路   

   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与立法工作相对应,我国的国防交通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也在不断推进,不仅为国防交通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国防交通立法提供了扎实的理论、政策基础。   

  《国防交通法》列入立法规划后,按照国家立法的程序要求,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广泛开展了立法调研和课题论证。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的指导和参与下,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委和军队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围绕国防交通体制机制、设施建设管理、经费保障、保障力量建设运用等问题,先后到原各大军区、军兵种和17个省(区、市)进行调研论证,召开了50余次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围绕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完成了《国防交通管理体制问题研究》等56项课题研究。   

   20132月,由原总后勤部牵头,原总参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11个部门,共同成立了国防交通立法工作领导小组。2013418日,国防交通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统一了思想,部署了任务,加快了立法进程。   

  2013428日,《草案》广泛集中了各方的智慧和意见建议,由国家和军队11个单位联合签署,呈报国务院、中央军委。517日,《草案》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   

   2014815日至915日,历经多次、多方面征求意见建议、专题研究、调研,《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  

   2015818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同时针对“平时如何搞好军民融合发展、战时如何依法征用民用运力、如何实现快速平战转换”等问题,研究修改了《草案》并报国务院审议。  

   20163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草案》。415日,《草案》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25日至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法工委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又联合对北京地区及4个战区开展了立法调研,再次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至此,《草案》已进行了上百次调整和修改。    

  十年磨一剑,十四年立一法。通过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的辛勤耕耘和不懈努力,这部法律逐步走向完善、走向成熟,并最终于201693日获得通过。   

  交通领域军民融合  

   深度发展的基本遵循   

   《国防交通法》的出台,是贯彻强国强军战略和依法治国治军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时代发展、军队发展和国防事业发展的迫切呼唤。它对提升国家的战略投送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国防交通法》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完善了统筹兼顾机制,强化了市场导向作用,规范了国防交通各领域基本制度。《国防交通法》既总结了国防交通的历史经验,又反映了新形势下的时代要求;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又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国防交通建设和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将有力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新发展,为我军打赢未来战争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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